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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查驗貨物政策解讀:海關查驗不見面

作者:香港清關公司 时间:2020-11-16 10:56:03 阅读次数:

新冠疫情期間,全國各地按風險級別采取了不同程度的疫情防控措施,造成一定交通運輸不便,對進出口貨物海關查驗工作帶來不利影響。爲有效防止疫情傳播,減少人員聚集,保障進出境貨物的快速驗放,海關發布疫情期間查驗貨物時收發貨人可免于到場公告,進一步加快疫情期間的貨物通關速度。

海關查驗不見面

一、免到場查驗申請:

1.委托存放貨物的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運輸工具負責人等到場。

2.通過電子郵件、電子平台等方式告知海關無法到場,海關在收發貨人不到場的情況下實施查驗。


二、查驗前准備工作

因進出境貨物具有特殊屬性,需海關查驗人員予以特別注意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在海關實施查驗前聲明。需要收發貨人提供相關材料配合海關查驗的,收發貨人可通過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海關發送相關材料的掃描件(蓋章)。


進口機械海關查驗申請免于到場


三、查驗結果確認

海關對相關貨物完成查驗後,由存放貨物的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運輸工具負責人在查驗記錄上簽名確認。海關充分發揮技術支撐作用,通過遠程視頻方式推行“不見面查驗”、“隨到隨檢”模式,幫扶企業盡快複工複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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