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進出口貿易整天跟海關打交道,通關時貨物查驗合格由於其他原因不能及時放行,但貨物又不便扣留,收貨人可繳納壹定數量的擔保金,先提貨再作商議。可能對大多數人不太明白,恒邦清關公司細細為妳道來吧!
一、什麽是擔保金
海關收的保證金:指為保證當事人履行其向海關承擔的某種義務及海關放行與調查走私、違規行為有關又不便扣留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時,海關繳納或由海關向有關案件當事人強制收取的與當事人向海關應付稅(費)款相當或與有關案件物品、貨物、運輸工具等值的經濟擔保費用。
二、海關收取擔保金如何運作
海關對某些商品一定時間內實行先征保證金,保證金根據金額大小由各級海關領導批準後征收,然後退運後,提供出口海關報關證明退還,超過時間的直接轉成關稅計征,多退少補,退還時間很長壹般半年左右。
三、什麽情況下海關收取擔保金
1.貨物查驗合格(符合我國安全標準,可以進口),這是海關放行的前提;
2.進口貨物歸類有異議,關稅有待商議;
3.需要提前放行的貨物,如生鮮水果、易腐、易變質貨物;
4.暫時進出口貨物,如展覽品、出境維修物品等;
5.海關責令需要擔保的貨物。
四、如何確定海關擔保金標準
1.提前放行貨物擔保金額不超過可能承擔的最高稅款總額;
2.選定稅率的貨物不超過海關總署規定的金額;
3.海關責令擔保的貨物不超過貨物總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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