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發布2017年第55號公告,明確將經香港輸往內地的葡萄酒通關征稅便利措施(以下簡稱便利措施)擴大至內地海關所有口岸。預計進口紅酒清關便利措施將惠及300余家企業,爲內地和香港葡萄酒貿易進一步擴大,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提供新的助力。
一、便利措施助推香港葡萄酒貿易發展
隨著中智、中澳自貿實施,進口紅酒關稅逐步下調,新世界紅酒0關稅進口極大刺激紅酒銷量,香港海關與內地海關實施通關便利不僅提高了通關效率,而且也進一步維護和促進了香港作爲亞洲葡萄酒貿易及集散中心地位。
二、經港葡萄酒進口流程進一步簡化
結合全國海關通關一體化改革實際,經海關總署與香港海關協商,共同決定在內地海關所有口岸全面實施便利措施:經香港輸往內地葡萄酒貨物的數據及資料已向香港海關申報備案並通過香港海關審核的,在向內地申報進口時可以享受通關征稅便利措施。
三、香港進口紅酒便利通關流程
1.向香港海關申報葡萄酒備案數據,經香港海關審核後生成“便利措施備案編號”,取消葡萄酒須由內地備案進口商進口的限制;
2.提交“便利措施備案編號”,H2010通關系統自動對報關單數據與備案數據進行對碰,對碰成功的報關單,海關在通關環節簡化審價流程,快速完成通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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